鄲城縣人民檢察院
本報訊 “我原來有過一段婚姻,離婚后孩子由我?guī)е?,后來?jīng)人介紹,認識了大強(化名)。再婚前,他態(tài)度很好,沒想到結婚后就變了,經(jīng)常打我和孩子,我實在受不了了?!苯?,小麗(化名)向檢察官哭訴道。
面對再婚丈夫家暴的情況,小麗無奈選擇起訴離婚。2022年12月份,小麗向鄲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但由于小麗缺乏法律知識,未能提供充分證據(jù)證明存在家暴行為,鄲城縣人民法院以小麗沒有提供證據(jù)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,判決二人不準予離婚。
前段時間,在鄲城縣人民檢察院開展的一次普法宣傳活動中,小麗了解到,檢察機關有民事支持起訴職能,可以幫助弱勢群體依法維權,遂向鄲城縣人民檢察院尋求法律援助。檢察官經(jīng)調查核實了解到,自小麗與大強結婚以來,大強不務正業(yè),經(jīng)常在酒后打罵小麗母子,他們的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。
鄲城縣人民檢察院認為,小麗與大強感情確已破裂、無和好可能,小麗為家庭主婦,且有被家暴經(jīng)歷,屬于弱勢群體,符合支持起訴條件。目前,鄲城縣人民法院已經(jīng)立案,案件正在審理中。
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律的健全,婦女權益保護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。今后,鄲城縣人民檢察院將用心用情依法用好支持起訴職能,繼續(xù)依法為婦女兒童權益保駕護航。(通訊員 劉晶晶)